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博士班研究生修業暨學位論文考試規則
110年2月23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10年3月17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6月1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11月15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本校學則、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等相關法令訂定之。
第二條 宗旨
一、本系博士班教育目標﹕
1.培育社會工作專精領域的學術人才。
2.培育社工理論與研究並重的教育人才。
3.培育社會福利政策規劃與評鑑的領導人才。
二、本系博士班核心能力﹕
1.具備社會工作理論及服務輸送的專業能力。
2.具備分析、制定政策,判析服務效益的能力。
3.具備社會關懷與主持助人專業研究的能力。
4.具備講授大學課程的教學能力。
第三條 修業辦法﹕
一、修業年限:本系博士班研究生之修業年限為2至7年。
二、學分﹕本系博士班研究生至少應修畢33學分,另加博士論文12學分,合計45學分為畢業學分。
三、關於全時學生及在職學生之規定﹕
研究生分為全時學生及在職學生兩種。
在職學生之修業年限需較全時學生多一年,修業年限最少為六學期。
四、補修規定—
1.學士班、碩士班皆未修社會工作實習之研究生,必須加修學士班或碩士班所開之「社會工作實習」課程一單元二~三學分,該社會工作實習學分不得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2.博士生新生入學後,由博士班試務委員會審核新生的學士、碩士班修業成績單,必要時要求新生補修碩士班學分,特別是研究法、統計與社會福利政策課程,補修碩士班課程需於修習博士班相關名稱必修課程之前完成。
五、畢業前英語能力要求:應於畢業前符合下列任何一項語言能力之要求—
1.英語文:托福iBT(The Internet-based TOEFL Test)成績達61分以上。
2.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之中高級初試檢定。
3.在英語系國家選修專業正式課程,並提出相關證明。
4.通過多益測驗TOEIC700分以上。
5.雅思(IELTS)成績達5.5以上。
6.大陸大學英語四六級(CET)合格或426分以上。
7.博士生於就學期間參加至少一次的英檢,如英檢成績無法符合上述1.2.4.5.6.要求,可以
(1)選修本系教師所開授全英語課程,以合格成績來符合英文能力要求。
(2)選修「社會工作英文文獻選讀」課程,以合格成績來符合英文能力要求。
(3)選修由英語中心在本系博碩士班所開設之「高級英文」課程(不列為博碩士班畢業學分),以合格成績來符合英文能力要求。
六、抵免:重考或依照法令規定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研究生,得酌情抵免,抵免學分數以博士班規定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二為限。但博士班至少應修業二年。另,抵免學分次序以選修課為先。學生得依規定提出申請,由系上做實質學分認定。
第四條 課程安排【星期一到星期二中午皆開課為原則】
一、必修科目﹕(二十四學分)
(一)方法論(三學分) 【研究類課程】
(二)社會工作理論(三學分) 【理論類課程】
(三)社會政策分析(三學分)【實務類課程】
(四)專題討論(三學分) 【實務類課程】
(五)博士論文(十二學分)
二、選修科目﹕(二十一學分)
第五條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一、論文指導教授之申請﹕
論文指導教授人數以一人為原則;論文指導教授之資格按教育部之規定(教授、副教授、博士)。特殊情況可申請由本校外系或外校教授指導本系研究生畢業論文,但必須由本系教授組成委員會審查。研究生隨時可提出指導教授之申請。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見教育部頒定之「學位授予法」與其「施行細則」、本校「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及本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
二、資格考核:資格審查口試
(一)論文計畫書審查口試成績以出席口試委員個別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須平均分數達七十分以上才為及格。委員人數以五或七人為宜。
(二)論文計畫書審查口試申請需檢附資料﹕另行規定。
三、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申請流程﹕
(一)研究生於修滿必修、選修33學分之後可提出論文計劃書口試申請,並須於第一學期最後一天上班日(至遲應於1月31日)前、第二學期7月31日前完成審查口試,申請須於審查口試舉行日二週前完成。
(二)論文計畫書審查口試開放旁聽,且須有研究生擔任正式記錄。
(三)論文計劃書口試未通過者,則須至下一個學期方得進行第二次考試,重考以一次為限。
(四)研究生通過資格考核者,始得由各系提出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第六條 博士學位論文口試﹕
一、論文口試委員人數為五至七人,依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委員需有三分之一以上為校外教授(兼任教授算校內或校外均可),本系規定至少五分之二須為本系專任教師(含指導教授)。
- 除不可抗拒之因素外,論文口試委員與論文計劃書口試委員應為同一組成員。
- 由指導教授指定口試委員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 口試委員之遴聘由指導教授擬定合適人選,經系主任提請校長遴聘之。
二、論文口試申請流程﹕
- 博士資格考試通過後方能提出學位論文口試申請。
- 論文計劃書審查口試通過後之下一個學期才能夠申請學位論文口試。
- 研究生需於學術性刊物上發表著作達到系上規定最低點數並完成本系英語能力要求方可提出學位口試申請。學術性刊物的點數相關內容另行公告。研究生發表文章時,具名”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博士班研究生”身份為原則。發表刊物可以出版單位所開具之證明替代正式出版,等正式出版後補上刊物證明。
- 自107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博士班學生,需於入學後修習「東海大學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所定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通過者,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 論文審查口試開放旁聽,且須有研究生擔任正式紀錄。
- 論文審查口試申請期限:依學校規定辦理。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必須在口試一個月前提出網路填表申請,並填妥東海大學之論文考試申請表,會教務處呈核辦理。
- 論文審查口試成績須於第一學期最後一天上班日(至遲應於1月31日)前、第二學期7月31日前送至教務處,畢業生應於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畢業離校手續。
三、博士班研究生之學位論文考試申請,除需填具申請書外,並需檢附﹕
- 學術著作之文章及審查證明。
- 本系英語能力要求證明書。
- 論文口試成績以出席口試委員個別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須平均分數達七十分以上方為及格。論文口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 本系研究生論文比對,採用本校圖書館「Turnitin論文比對系統」進行學位論文比對。博士論文相似度(重複率)以不得超過10%為標準,若引用法律名稱及條文、官方文書資料、研究方法,不在相似度限制內。
- 論文須公開,倘有研究生擬提論文延後公開或不公開,得檢具相關證明及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經該研究生之學位考試委員會審議,同意後始得申請延後公開或不公開。
- 第七條 本系為提升及確保學位論文品質、落實學術自律,依據「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訂定「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要點」,內容另訂之。
第八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