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規定
(一)各年級可修學分:
- 大一每學期可修學分:12-25學分
- 大二每學期可修學分:12-25學分
- 大三每學期可修學分:12-25學分
- 大四每學期可修學分:9-25學分
(二)擋修科目:未修畢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社會工作實習 一不得修習社會工作實習二。
(三)選課前請先參閱各課程大綱。
上課請假
(一)學生上課請假應自行向任課老師請假,特殊情況得向系主任請假。
(二)依學校規定每學期中累積請假之日數達該學期實際授課總日數三分之一者,應令休學。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輔系、雙學位資格(本系僅開放雙學位,未開放輔系)
(一)本系學生欲修習輔系、雙修學位者,依照學校規定辦理。
(二)欲申請本系雙修者,其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須達GPA3.10以上始得申請。
轉學(系)
欲申請轉至本系者,其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須達GPA2.44以上始得申請。
學分抵免
轉學(系)學生學分抵免須於轉學後第一學期開學一週內申請抵免學分證明,由課程委員會核定抵免學分科目,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