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少年輔導委員會112年第2次約聘社會工作員人員(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自籌經費進用)甄選簡章
壹、甄選人員名額及資格條件:
一、 甄選人員名額:1名。
二、 資格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1至3項擇一即可):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 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少年輔導相關科系之學士學位(心理學、輔導與諮商類、教育暨家庭教育學類、犯罪防治學等)。
4、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具外國國籍(男性須役畢,持有退伍證件者或免役證明者)。
5、 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有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具社會工作熱忱者。
貳、 報名日期:自簡章公告日起至112年8月18日止。
參、 報名方式:
一、 掛號郵寄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寄至本會(地址:40843-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2號1樓,於信封上註明報名約聘社會工作員甄選,電話:04-2258-3709),以報名截止日當天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親送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當天中午12點前送達本會辦公室(同前地址及聯絡方式)完成報名,逾期不收件。
肆、 報名應繳資料,第一項至第五項一式5份,依序裝訂:
一、 甄選報名表(請貼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填寫附件1。
二、 履歷及自傳。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相關工作經驗或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1、 行政工作:計畫撰寫、經費預算申請、犯罪預防宣導、跨網絡會議及志工管理……等等,填寫附件2。
2、 輔導工作:請說明個案紀錄撰寫之重點(若能舉例說明更佳), 填寫附件3。
3、 若無上述相關工作經驗,檢附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少年輔導相關課程請用螢光筆註記)。
五、 其他文件:駕照影本、證照影本(無則免)、男性須檢附退伍證件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
六、 繳交貼妥掛號郵資(25元)書寫完整中式標準回郵信封1個。
七、 資料不全者,請於通知期限內補齊,未補齊者視同資格不符;報考資格不符者,不另退還繳交相關證件;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負。
伍、 甄選口試日期及時間:
一、 112年8月29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於臺中市少年輔導委員會官網公告口試名單及順序。
二、 112年9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甄選口試。
陸、 口試地點: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2樓會議室(40843-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2號)。
柒、 甄選方式:
一、 書面資料審核(總分30分),項目如下:
1、 履歷。
2、 自傳。
3、 相關工作經驗或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二、 口試(總分70分):以少年輔導相關知識及想法、工作相關經驗與社工專業素養為內容,由口試委員進行提問。
捌、 工作地點:臺中市少年輔導委員會(40843-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2號1樓)。
玖、 經費來源及工作待遇:臺中市政府自籌經費,約聘六等1階280薪點進用(約新臺幣37,800元)。
壹拾、 工作性質與內容:
一、 少年偏差行為輔導服務工作。
二、 辦理少年團體輔導活動。
三、 辦理法律常識宣導活動。
四、 辦理其他有關少年輔導工作。
五、 辦理與機構組織運作相關之行政工作。
六、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壹拾壹、 進用原則:
一、 約聘社會工作員(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自籌經費進用)依甄選成績正取1名,備取2名。
二、 以書面通知甄選成績及名次,另總分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三、 到職:112年9月25日簽約到職起聘。如因特殊原因,應於公告錄取結果翌日起35日(含例假日)內完成簽約到職程序,未於期限內完成相關程序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四、 本會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人員出缺時,依序通知候用人員遞補,候用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五、 如經通知錄取放棄報到者,自通知當日起2日內填寫自願放棄聲明書,以數位方式回傳,若超過2日未回傳視同放棄。
壹拾貳、 簡章備索:至本會網站下載(臺中市少年輔導委員會→活動訊息)。
壹拾參、 其他:
一、 書面資料審核合格者,本會將於官方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公布考生口試序號及排定口試時間,請應試考生自行上網確認。
二、 口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備查,若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放棄應試資格。
三、 如有甄選相關疑問,請來電04-2258-3709林欣儀社工洽詢。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