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日本單位進行徵才,歡迎貴校符合資格的人投履歷報名,相關資料如附件供參,謝謝。
(2)若有疑問可致電(03)347-2011、3014421或e-mail詢問,蔡宜靜輔導員。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112年聘用人員甄試簡章
壹、甄試名額:
一、少輔督導:1名。
二、少年輔導員:5名。
三、聘用輔導員:2名。
貳、報名資格、工作性質及待遇:
一、少輔督導:
學(經)歷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具少年輔導工作相關經驗滿2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2)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且符合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3)國內外諮商心理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且符合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七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2. 具少年輔導工作相關經驗滿4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 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2) 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少年輔導相關學系(心理學、輔 導與諮商類、教育暨家庭教育學類、犯罪防治學等)畢業者。 |
工作性質 | 1. 辦理少年輔導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 |
年齡
性別 |
不限,男性需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者。 |
待遇 | 錄取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7等2階344薪點起薪,含勞、健保。 |
其他 | 1. 對於少年輔導及社會工作有高度熱誠、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身心健康無刑事前科紀錄者。
2. 領有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3. 具有少年輔導、方案執行及外展工作經驗尤佳。 4. 需能配合夜間及假日外展工作及輔導工作。 5. 旨揭計畫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計畫完成或停止時即應終止聘用關係。 6. 本職缺若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7.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113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8. 候用期間於公告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依成績高低順序辦理遞補;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
二、少年輔導員:
學(經)歷 |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領有社會工作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2) 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且符合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3) 國內外諮商心理相關研究院所主修諮商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 及格,得有碩士學位,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 試規則第七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4) 國內外少年輔導相關研究院所(教育暨家庭教育學類、犯罪防治學及輔 導與諮商學類等)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5)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 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6) 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少年輔導相關學系(心理學、輔導與 諮商類、教育暨家庭教育學類、犯罪防治學等)畢業者。 2.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少年輔導員滿4年以上者,依評核依定比率人員 得予進階資深人員。 |
工作性質 | 1.辦理少年輔導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 |
年齡
性別 |
不限,男性需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者。 |
待遇 | 錄取聘用人員:
1.符合第(1)至(4),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6等3階312薪點起薪,含勞、健保。 2.符合第(5)及(6),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6等2階296薪點起薪,含勞、健保。 |
其他 | 1.對於少年輔導及社會工作有高度熱誠、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身心健
康無刑事前科紀錄者。 2.領有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3.具有少年輔導、方案執行及外展工作經驗尤佳。 4.需能配合夜間及假日外展工作及輔導工作。 5.旨揭計畫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計畫完成或停止時即應終止聘用關係。 6.本職缺若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7.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113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 一年一聘僱。 8.候用期間於公告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依成績高低順序辦理遞補;該期 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
三、聘用輔導員:
學(經)歷 |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2)國內外大學心理相關學系以上畢業者。 2.第1年敘至6等2階296薪點者,須具前開相關學系碩士以上畢業或領有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者。 |
工作性質 | 1.辦理少年輔導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 |
年齡
性別 |
不限,男性需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者。 |
待遇 | 錄取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6等1階280薪點起薪,含勞、健保。 |
其他 | 1. 對於少年輔導及社會工作有高度熱誠、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身心健康無刑事前科紀錄者。
2. 領有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3. 具有少年輔導、方案執行及外展工作經驗尤佳。 4. 需能配合夜間及假日外展工作及輔導工作。 5. 本職缺若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113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7. 候用期間於公告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依成績高低順序辦理遞補;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
參、簡章備索:
一、親自索取:桃園市桃園區崇法街12之7號2樓(桃園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
業務承辦人:輔導員蔡宜靜 電話(03)3472011、3014421。
二、網路下載:1.https://www.typd.gov.tw/JDP/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網站。
2.掃QR CODE下載
肆、報名手續:
一、應繳資料:
(一)簡歷表及履歷表(請自行下載填寫並黏貼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二)畢業證書影印本(最高學歷相關證明文件)、社工師或心理師證照影印本。
(三)男性須檢附退伍證件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
(四)工作資歷證明(無資歷者檢附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五)汽機車駕照影本。
二、資料不齊全者,請於通知期限內補齊,未補齊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另所附資料恕不退件。
三、書面審核通過者(以報名時所繳交資料為主),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甄試。
四、報名方式:
(一)通訊報名:掛號逕寄桃園市桃園區崇法街12之7號2樓(少年輔導委員會),並於信封上註明報考聘用人員字樣。
(二)親送報名: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崇法街12之7號2樓(少年輔導委員會),並於信封上註明報考聘用人員字樣。
伍、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2年7月7日(星期五)12時前(郵戳為憑)。
陸、甄試日期:112年7月13日(星期四),報到時間以面試通知單告知,並當場決定口試順序,逾時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
柒、甄試說明:
一、方式及內容:口試及實務情境模擬演練,內容主要是瞭解面試者個人特質及輔導專業能力。
二、錄取名額依應試人員擇優次序錄取,備取人數為正取名額之2倍,候用期間於公告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依成績高低順序辦理遞補;其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三、甄試結果於本局網站與桃園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粉絲團榜示名單並函知錄取人員,並於公告之翌日起1個月內完成報到起薪。
四、甄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查。
捌、甄試地點:桃園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桃園區崇法街12之7號2樓)。【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玖、錄取進用規則:
一、甄試完畢,錄取成績依排名次序錄取,備取人數為正取人數之2倍,並以書面通知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日攜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男性)、畢業證書及其他原送審文件(以上均需檢附正本,驗畢後發還,無正本者不予受理)準時報到就職,若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依序由候用人員遞補。
二、錄取人員或受通知進用之候用人員若自願放棄任職機會,則需填寫「資格放棄書」。
拾、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