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112年度第二梯次第1-5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含偏遠地區學校)暨
第一梯次第10-12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甄選簡章(1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以下簡稱設置辦法)。
三、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貳、簡章說明:
一、第一梯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第1至9梯次已辦理完成,因新增甄選職缺,故將第一梯次
10-12次與第二梯次合併辦理。
二、第二梯第1次與第2次甄選資格需具相關專業證照,第二梯第3次與第一梯第10次後
之甄選具專業證照應考資格。
參、簡章公告日期:112年07月26日至 112年09月01日,請自行上網下載。
肆、報名地點:新竹縣立竹北國民中學輔導諮商中心辦公室
【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 154 號,電話:03-6685995 】
伍、甄選職缺及工作內容
一、第一梯次甄選職缺:約聘人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1名。
二、第二梯次甄選職缺:約聘人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含偏遠地區學校) 6名。
甄試結果依成績排序錄取進用,並由評審委員視甄選成績擇優備選數名;進用人員依照
設置辦法 第 5 條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
三、工作內容
-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 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 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 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 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與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 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 其他由學校主管機關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 置偏遠地區學校者除前項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 因應偏遠地區學生輔導需求,結合學校輔導人力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及家庭必要之服務。
- 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13 條相關事務。
- 接受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與督導人員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陸、報考資格、報名及甄選時間:
- 第二梯第1次甄選
- 報考資格: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合格證書者。
- 報名時間:112 年07月26日(三)至 08月04日(五)每日上午 9 時至 16 時,逾時不予受理。
- 甄選時間:112年08月07日(一)上午8時30分前至新竹縣竹北國中仁愛樓社大教室(一樓)報到,09 時 00 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 第二梯第2次甄選:
- 報考資格: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合格證書者。
- 報名時間:112年08月08日(二)至 08月11日(五)每日上午 9 時至 16 時,逾時不予受理。
- 甄選時間:112年08月14日(一)上午8時30分前至新竹縣竹北國中仁愛樓社大教室(一樓)報到,09 時 00 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 若第二梯第1次甄選已有錄取足額人員,不再進行第二梯第2次甄選,則進行第一梯第10次甄選。
- 第二梯第3次併第一梯第10次甄選
-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 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合格證書者。
- 如經公開甄選二次以上未足額錄取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合格證書人員,則依設置辦法第 6 條修正報考資格為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專業應考資格者。
- 報名時間:112年08月15日(二)至 08月18日(五)每日上午 9 時至 16 時,逾時不予受理。
- 甄選時間:112年08月21日(一)上午8時30分前至新竹縣竹北國中仁愛樓社大教室(一樓)報到,09 時 00 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 若第二梯第2次甄選已有錄取足額人員,不再進行第二梯第3次甄選,則續辦第一梯第10次甄選。
- 第二梯第4次併第一梯第11次甄選
-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 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合格證書者。
- 如經公開甄選二次以上未足額錄取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合格證書人員,則依設置辦法第 6 條修正報考資格為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專業應考資格者。
- 報名時間:112年08月22日(二)至 08月25日(五)每日上午 9 時至 16 時,逾時不予受理。
- 甄選時間:112年08月28日(一)上午8時30分前至新竹縣竹北國中仁愛樓社大教室(一樓)報到,09 時 00 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 若第二梯第3次已有錄取足額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梯第4次甄選;第一梯第10次已有錄取足額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一梯第11次甄選。
- 第二梯第5次併第一梯第12次甄選
-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 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合格證書者。
- 如經公開甄選二次以上未足額錄取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合格證書人員,則依設置辦法第 6 條修正報考資格為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專業應考資格者。
- 報名時間:112年08月29日(二)至 09月01日(五)每日上午 9 時至 16 時,逾時不予受理。
- 甄選時間:112年09月04日(一)上午8時30分前至新竹縣竹北國中仁愛樓社大教室(一樓)報到,09 時 00 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 若第二梯第4次已有錄取足額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梯第5次甄選;第一梯第11次已有錄取足額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一梯第12次甄選。
柒、其他資格條件:
一、需對學校輔導諮商專業工作或社會工作有高度熱忱、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無設置
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情事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捌、聘期及給薪標準
一、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聘至112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間如工作表現優異,依「新竹
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考核通過者,次年度得予續聘。
二、錄取人員聘用經費為補助款,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經費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時,
無條件解聘。
三、給薪標準:
經錄用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之 聘用
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契約訂定;其基準如下:
- 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學位之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三階312薪點支薪基準起用之。
- 具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學位以上之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四階328薪點支薪基準起用之。
- 未具備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照之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6等2階296 薪點聘用支薪標準起用之,並以續聘一年為限。
玖、報名方式:
一、報名程序:(報名用相關表件,請自行下載列印使用)
- 採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通訊報名一律不予受理。
- 繳交證件:(繳交證件正本請依序夾訂備驗,驗畢當場發還。相關證件影本亦請自行 影印 3 份並依序裝訂成冊,交本府收存備查。)
- 報名表。(請詳填報名表各欄,可依個人報考資格及意願填寫報名表,並貼上最近三個月內之兩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證件照片 1 張;另請準備同式照片 1 張,自行黏貼於准考證上)。
- 國民身分證。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證書。(驗正本,繳交影本)
- 切結書。
- 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並附受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
- 其他證明文件。
- 書面資料。
- 領取准考證。
壹拾、甄選方式: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 書面資料審查:佔總成績 20%,書面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 與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之相關訓練或修習課程(5%)。
- 與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之經驗證明(8%)。
- 學校服務計畫書(7%)。
- 實務演練(15 分鐘):佔總成績 40%。 以兒童青少年可能發生的問題,模擬社工師或心理師與學校教師、家長及社會處社工之溝通、合作能力。模擬對談對象分為「學生」、「學校教師」及「家長」,由應試生抽選。經試前準備 (15分鐘)後,與模擬對談對象進行晤談(10分鐘),針對演練內容進行答問答(5分鐘)。
- 專業口試(15分鐘):佔總成績 40%。針對技術演練過程進行答詢,以及校園輔導工作、行政專業知能與輔導實務專業素養為內容進行問答
壹拾壹、甄選日期、時間、地點:
- 甄選日期:112年08月07日(星期一)、112年08月14日(星期一)、112年08月21日(星期一)、112年08月28日(星期一)、112年09月04日(星期一)。
- 甄選時間:上午9時開始。
- 地點:新竹縣竹北國中仁愛樓社大教室(一樓)
- 地址:30284 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 154 號。
- 應考人請於甄選當日上午 8:30 前,持准考證、國民身分證至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未依時間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考生不得異議。考試時間到,經唱名3次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壹拾貳、 錄取方式:
- 甄試結果依成績排序錄取進用,備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 冊候用,得於本年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出缺時通知備取,及經錄用人員如於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由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並自錄取人員名單公告後至112年12月31日有效。
- 擇優錄取,實務演練與專業口試任一成績總分平均低於70分則不予錄取。
- 錄取名單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公告之錄取名額,按應考人總成績高低依序排列決定, 甄選成績相同時,以「專業口試」原始成績較高者依序錄取,若成績皆相同,則由考生分發日當場公開抽籤決定之。
- 錄取名額如下表:
甄選梯次 |
名稱 |
正取錄取名額 |
備取錄取名額 |
服務區域 |
第一梯10-12次 |
學校社工師 |
1 |
1 |
部分時間駐點成功國中,其餘時間由本縣輔諮中心統籌調派。 |
第二梯1-5次 |
學校心理師 |
1 |
1 |
主責竹北市地區國中小學校,其餘時間由本縣輔諮中心統籌調派。 |
第二梯1-5次 |
偏鄉地區學校社工師 |
2 |
2 |
2位偏鄉社工師主責區域分別為北埔鄉、關西鎮地區國中小學校。其餘時間由本縣輔諮中心統籌調派。 |
第二梯1-5次 |
偏鄉地區學校心理師 |
3 |
3 |
3位偏鄉心理師主責區域分別為關西鎮、橫山鄉、竹北市地區國中小學校。其餘時間由本縣輔諮中心統籌調派。 |
壹拾參、 放榜: 甄選錄取名單預訂於奉核後,公布於本府教育局網路最新公告(https://reurl.cc/oeLvzl),請應考人自行看榜。
壹拾肆、 報到: 經本次甄選錄取者應依照本府通知日期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者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用。
壹拾伍、 附則:
- 持偽造、變造證件(明)報名應負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本府如於錄取聘任後始發現聘任 人員有上述情事者,立即無條件解聘之,其遞移缺額由備取人員遞補。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得由本府視實際情形變更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
- 經錄用人員請於報到後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合格健康檢查一份(含胸部 X 光檢查)。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具法定傳染病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新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駐校於分發學校,執行專業輔導工作,遇團體督導或學生輔導諮商中 心分派工作時,應予公假以利業務推動。
- 新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於到職後應接受基礎培訓課程至少四十小時,內容應包括服務內容、教育專業、輔導專業、網絡合作及相關法令等。
- 每年並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十八小時。(前項在職進修課程,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學校院、相關專業公會學會或推展社政輔導之機構、團體辦理且與業務相關者為限。)
- 申訴專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電話:03-5518101-2830)。
- 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