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生專區

轉學生關懷、支持方案

1、舉辦轉學生課程抵免與選課輔導說明會

2、歡迎轉學生加入班級LINE群組

3、重要參考資訊:

招生類別

學士班二年級轉學生。

報考資格(詳見招生簡章)

依據「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附錄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學士班肄業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各學系二年級第一學期;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第一學期。

(二)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滿一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得轉入各學系二年級第一學期。

(三)專科、專修科畢業或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得轉入各學系二年級,報考三年級需符合學系認定性質相近學系規定。

(四)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符合年滿22歳、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80學分以上者,持有學分證明:

1.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2.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100年7月13日至102年6月13日,已修習之課程,不受22歲年齡限制)。
3.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4.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5.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六)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36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得72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七)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士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上述第(一)及第(三)點規定。

註:七年一貫學制分:五專(5)+二技(2)及高中(3)+大學(4)二類。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美術系、音樂系、舞蹈系,東方設計學院美術工藝系(美術專長)為五專+二技,修業滿五年者可以專科同等學力報考各學系二年級;臺北藝術大學舞蹈學系及臺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中國音樂學系為高中+大學,修業滿四年者可以專科同等學力報考各學系二年級。

歷屆轉學考考古題

107學年度轉學考社會工作概論考古題
107學年度轉學考社會問題考古題
106學年度轉學考社會工作概論考古題
106學年度轉學考社會問題考古題
105學年度轉學考社會工作概論考古題
105學年度轉學考國文考古題
104學年度轉學考社會工作概論考古題
104學年度轉學考國文考古題
103學年度轉學考社會工作概論考古題
103學年度轉學考國文考古題
102學年度轉學考社會工作概論考古題
102學年度轉學考國文考古題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