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
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暨學位論文考試規則
110年2月23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10年3月17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10年6月1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11月15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本校學則、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等相關法令訂定之。
第二條 宗旨
一、碩士班教育目標:
1.培育反映社會需求、實踐社會正義的社會工作實務專精領域人才。
2.培育社會工作規劃、執行、管理、評估、研究人才。
二、碩士班核心能力:
1.具備剖析社會問題及進行服務規劃的能力。
2.具備執行社會工作專業處置的能力。
3.具備督導、管理、評估的能力。
4.具備政策研究與分析的能力。
5.具備社會工作研究與論文寫作的能力。
第三條 修業辦法:
一、修業年限: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之修業年限為2至4年。
二、學 分: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須修滿39學分始得畢業,包括必修12學分(含碩士論文6學分);必選3學分;選修24學分。
三、課 程:
(一)必修:社會工作實務理論(3學分)、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
(二)必選:計量方法或質性研究方法(3學分)
(三)選修:每科3學分,至少修24學分
(四)加修:1.非社工相關科系畢業且未修習過【社會工作概論、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會統計、社區工作、社會工作研究法】等學士班課程者,需加修前述課程。加修須經正式選課並參加考試,但不列為碩士班畢業學分。
2.非社工相關科系畢業且未曾至社會福利機構實習者,需加修學士班社會工作實習(二)課程。
3.已取得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者,可免適用上述1、2點之加修規定。
(五)抵免:凡修過本系碩士學分班、曾於本系或其他大學修過碩士班學分者,可於開學後申請辦理學分抵免。抵免學分數以碩士班規定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二為限。但碩士班至少應修業一年。另,抵免學分次序以選修課為先。學生得依規定提出申請,由系上做實質學分抵免認定。
第四條 資格考試
一、研究生應修科目與學分已修達規定:依規定於碩一下學期繳交指導教授安排表申請書,且符合下列二項規定之一項者—1.修業滿一年且修畢碩一必修課程者;2.修業滿一年且正在修習碩一必修課程者,可於第三學期(全時生及抵免學分後符合規定者)、第四學期(在職進修生)申請參加碩士論文計劃書審查及口試資格考試,但不得於同一學期申請參加「論文計劃書審查及口試」及「論文口試」。其中符合第2項規定者,論文計畫書口試時間應於該學期末修畢碩一必修課程後始能舉行口試。
二、資格考試通過者,始可提交論文並申請論文審查口試。
三、資格考試為「論文計劃書審查口試」,在第一學期最後一天上班日(至遲應於1月31日)前、第二學期7月31日前舉行。
四、「論文計劃書審查口試」申請期限:於審查口試日二週前提出申請。
五、碩士論文計劃書審查口試須經評審委員評定,分數平均七十分為及格。碩士論文計劃書審查口試未通過者得於三十日內提出複審申請。論文計劃書審查口試通過,始為通過資格考試。
六、碩士論文計劃書審查口試開放旁聽,且須有研究生擔任正式紀錄。若有校外口試委員,則審查口試費及交通費由考生自費支付。
七、資格考試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第五條 碩士學位論文口試:
一、自107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需於入學後修習「東海大學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所定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通過者,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二、論文指導人數:本系專任教師(教授、副教授、博士)指導人數限定如下—第一階段每年新收碩士班研究生人數以三人為限;第二階段不限人數。有關教師論文指導人數及申請相關規定請參見「碩士班論文指導教授申請表」之說明。
三、碩士論文審查口試委員,包括校內及校外委員,其中校外委員須至少三分之一,專任教師至少三分之一(含指導教授),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校內委員須為曾擔任論文計劃書審查口試委員者。
四、論文審查口試成績以出席口試委員個別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須平均分數達七十分以上才為及格。論文審查口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五、論文審查口試開放旁聽,且須有研究生擔任正式紀錄。
六、論文審查口試申請期限:依學校規定辦理。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必須在口試日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並上網填妥東海大學之論文考試申請表,會教務處呈核辦理。
七、論文審查口試成績須於第一學期最後一天上班日(至遲應於1月31日)前、第二學期7月31日前送至教務處,畢業生應於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畢業離校手續。
八、本系研究生論文比對,採用本校圖書館「Turnitin論文比對系統」進行學位論文比對。碩士論文相似度(重複率)不得超過20%為標準,若引用法律名稱及條文、官方文書資料、研究方法,不在相似度限制內。
九、論文須公開,倘有研究生擬提論文延後公開或不公開,得檢具相關證明及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經該研究生之學位考試委員會審議,同意後始得申請延後公開或不公開。
第六條 碩士論文進度表:
一、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習碩士論文須依進度執行,原則上,在職進修非全時(FULL-TIME)學生須修業二年半(第五學期)或以上始得申請碩士論文口試;全時(FULL-TIME)學生、修過本系碩士學分班【已辦理抵免】六學分以上之在職生、曾於本系或其他大學修過碩士班學分【已辦理抵免】六學分以上之在職生,則修業二年(第四學期)即可申請論文口試。
二、本班研究生除非兩年皆為全時學生,否則皆以在職進修非全時學生論定;入學第一年第一學期九月底以前為彈性時間,以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第七條 本系為提升及確保學位論文品質、落實學術自律,依據「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訂定「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要點」,內容另訂之。
第八條 本規則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相關申請表單
簡介與修業規則 |
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暨學位考試規則-20221115更新版(word檔) 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暨學位考試規則-20221115更新版(odt) 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暨學位考試規則-20221115更新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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